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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自2024年起教育部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现根据教育部新要求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
(一)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本科生院审核。
(二)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本科生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校内结题验收工作并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三)项目认定: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省教育厅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教育厅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按照教育部通知,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教育部平台企业项目在实时更新中,请各位老师及时关注平台更新项目,线下积极联系相关企业,及时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积极争取企业产学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二)项目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项目平台咨询邮箱:cxhz@moe.edu.cn。
(三)为进一步保证立项项目的质量和效果,项目负责人有两项及以上未结题项目,本次提出立项新申请,本科生院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 项目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积极联系企业、提前沟通确认,按各项目具体要求完成申请工作。
(二) 按教育部要求项目申报书须加盖本科生院公章后上传至平台。各项目申报人登陆“智慧理工大”平台,进入办事大厅—本科生院—本科实践教学类合同用章申报与管理在线申请模块,办理用章(印)服务申请,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企业审核通过后,我校项目管理员将在项目平台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三)项目负责人与企业拟定合作协议后,在线申请本科实践教学类合同用章。特别提醒,协议必须盖校章。合作协议盖章后,请扫描上传平台,待企业管理审核通过,我校项目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按照协议时间正式开始。
(四)到款办理。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企业经费到学校后,项目负责人写“上账申请”,教学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上账到本学院35300143账号。
(五)项目推进。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六)结题验收。本科生院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需注意,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项目结题须附项目资金到账凭证(如发票)或软硬件接收证明(由所在单位盖章)。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
四、联系方式
实践办:崔学锋,联系电话:027-87850020。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财务上账申请(参考模版)
本科生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