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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严肃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纪律的通知时间:2021-11-01
  • 校属各单位:

    为严格评聘纪律,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的严肃性、学术性和科学性,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人的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实事求是总结工作业绩,坚守道德底线,倡导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出现以下情况,经学校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取消任职资格,且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含当年)不得申报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 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

    2. 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

    3. 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重复发表等学术失范行为。

    4. 诋毁、诬告他人。

    (二)申报人应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平等竞争,有以下行为的,相关领导及专家应将该申报人行为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当年参评资格:

    1. 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行贿舞弊、请客送礼。

    2. 向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评审专家递送参评材料;通过网络、电话、访问等方式请托或委托请托的。

    (三)申报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规党纪政纪,受到追责问责在影响期和处分期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工作中出现失职、责任事故或工作质量事故等,经相关主管部门或组织认定,当年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相关部门认定,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要求

    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在评审中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责权统一、廉洁评审的原则,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 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

    2.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议)的宴请、娱乐和礼品、礼金等。

    3.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

    三、对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的相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关,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审核申报人员材料,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发现以下情况,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 未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推荐到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

    2. 未严格执行评审程序,擅自改变评审规则,违反相关规定。 

    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

     

     

                                        纪委监察处

                                         人事处

                                       202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