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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全球招聘博士(后)办法时间:2020-09-11
  • (经 2020 年第 9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为推进学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进一步规范博士(后)招聘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党管人才”,突出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思想品德和学术诚信。

    (二)坚持公平公开:按照“政策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面向全球公开招聘。

    (三)坚持分类评价: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和需求差异,制定差异化评价标准,突出成果导向,强化学术水平综合评价。

    (四)坚持结构控制:合理控制新引进教师中海外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后)和本校博士(后)的人员比例,优化教师学缘结构。

    第二章 招聘条件

    第三条 招聘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风严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条 重点招聘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的海外博士、2年以上研究工作经历的博士后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一流科研机构毕业的优秀博士(后)。

    第五条 招聘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招聘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 38 周岁,学科急需或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结合掌握的科学知识,开发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资源,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恪守学术道德的职业素养。

    第七条 招聘博士(后)应满足学术基本条件:理工科:至少发表 4 篇国际 T3 区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 1 篇国际 T1 区论文。材料学科引进博士(后)一般应达到特任副研究员条件。非理工科:至少发表 4 篇 T3 区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 1 篇T1 区论文。人文社科类适当放宽。思政课教师招聘条件另行确定。对在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及工程应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高水平科学研究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 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根据学校引进博士(后)学术基本条件制订本单位引进博士(后)学术条件。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八条 强化精准引才。人事处会同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人员编制数、学科与专业建设需要、引进师资结构控制比例等,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引进目标任务,于每年 12 月制定次年博士(后)招聘年度计划,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九条 受理应聘材料。应聘者向学校人事处或教学科研单位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护照)以及留学经历证明等复印件;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检索证明及2-3 篇代表作自我评价,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成果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资格审查。教学科研单位对应聘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学历、教学和科研业绩等。审查通过者,填报《武汉理工大学招聘教师审核表》。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取消候选资格。

    第十一条 考察评议程序如下:

    (一)团队综合考察。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团队成员与应聘者进行交流,进行教学科研能力把关及综合素质考察,协商首聘期任务目标,制定培养计划。

    (二)水平能力考核。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授会以试讲、学术报告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考核,对其代表作进行评价,并审议应聘者首聘期目标任务和培养计划。

    (三)单位评议推荐。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对应聘者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术水平、聘期发展与考核目标等进行综合考察,通过者报学校审定。

    第十二条 学校评议审定程序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事处对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及条件复审。必要时由人事处组织开展学术水平同行评议,同行评议通过者报学校审定。

    (二)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公示和聘用。教学科研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网上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学校与公示无异议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任时间从到岗时间算起。

    第十四条 畅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人员入职绿色

    通道。入职前已通过学校教师职务特评特聘评审的,可直接办理入职手续,由人事处负责定期向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报。

    第四章 聘用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新引进人员按照 A、B 类编制进行聘用。

    第十六条 A 类引进人员聘用条件:

    (一)世界知名大学毕业的海外博士;

    (二)世界排名位居前列的国内高校毕业的博士;

    (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人员。

    第十七条 B 类引进人员聘用条件:

    其他新引进的博士(后)。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为招聘的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一)学校为招聘的博士提供 5-40 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二)学校为招聘的博士后提供 5-30 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学校为招聘的博士(后)提供安家费及周转房支持。

    (一)学校为招聘的博士提供 2-40 万元的安家费。

    (二)学校为招聘的博士后提供 2-30 万元的安家费。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 培育。突出团队在招聘博士(后)培育成长中的作用,落实团队负责制,提升招聘博士(后)的科技创新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国际化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第二十一条 管理。对招聘的博士(后)实行合同管理,明确聘期及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二条 考核。按学校的有关文件及聘任合同对招聘的博士(后)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及高层次人才团队人才引进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武汉理工大学全球招聘博士(后)暂行办法》(校人字〔2013〕2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