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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62号)有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21年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数量
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控制指标数,我校可推荐省特级专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人。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参加省特级专家选拔,但不再参加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推荐选拔。两院院士、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或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创新创业,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全职在鄂工作(含组织外派工作人员),近5年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突出,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湖北省特级专家应在职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被推荐人为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层次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原创性、引领性、突破性的重大创新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2、在工程科学技术、产业创新领域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重大突破,应用成效显著;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影响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未当选的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可直接申报认定;业内认可有潜力当选两院院士、并有3位院士推荐的人选,优先考虑。
(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应在职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被推荐人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层次技术水平,重点从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领军人才中选拔。
具体选拔条件按2001年省委办公厅专家选拔管理有关文件掌握。
(三)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应在职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被推荐人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层次技术水平(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也可参与申报),重点从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基层工作一线,甘于奉献、业绩一流且发挥骨干作用的拔尖人才中选拔。
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按2001年省委办公厅专家选拔管理有关文件中,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条件掌握;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按《关于下达2005年度选拔推荐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指标参考数的通知》(鄂人社函【2005】60号)有关规定掌握;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条件按《关于开展2008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掌握。
三、推荐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可选报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其中一项,也可都报。各项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若超过1人请排序推荐。
(二)各二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书面推荐意见(含政治标准、师德表现、廉洁自律、违法犯罪情况、教学科研业绩评价等内容);
2.《2021年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1);
3.《2021年人员信息表》(附件2)。
(三)请各二级单位于2020年5月12日12点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通过办公邮箱发送至人才与专家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尹杨 李芬
联系电话:027-87163146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