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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9〕2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武汉英才”计划集中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武人才办发〔2022〕4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武汉英才”计划推荐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条件
(一)战略科技人才
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研究成果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对武汉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科创平台建设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团队)。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后,下同)来汉工作,主持重大科技项目在汉实施或负责武汉市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与我校签订不短于项目实施周期的正式聘用合同。学校提供的税前年工资性收入高于上年度武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倍以上。
2.职业成就。代表该行业领域国际一流水平,取得与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等相当的职业成就,或曾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或是国家重大科创平台主要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的负责人。
3.承载平台。用人单位具有较强人才承载能力,能够为举荐对象提供较好的科研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渠道及生活服务保障。重点考虑国家级产业基地、国家级创新中心、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
支持政策:对入选人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对入选人才领衔实施的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提供综合资助;人选人才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在汉实施的,按照国家拨付经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人选人才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自主使用设备、自主决定技术路线,可举荐团队核心成员入选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为入选者提供出入境签证便利和在华永久居留推荐、优诊优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园)等服务;入选人才在汉购买首套住房不受户籍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高至武汉市当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的1.2倍。
(二)产业领军人才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创成果,具有丰富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带动技术创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的行业领军人才。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创新类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近3年从武汉市外引进来汉全职工作(过往未在本单位、本地同一集团相关单位或关联单位任职),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入选后能够连续在学校工作3年以上。
2.职业成就。科技创新举荐对象应当是学校技术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骨干,能够促进学校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业绩贡献较大、引领作用突出。金融管理举荐对象应当具有扎实的金融专业功底,引进前曾在国(境)内外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中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位,主持的金融类创新项目在业内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
3.收入标准。公办高校科研院所举荐对象税前年工资性收入是武汉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
支持政策:对入选人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武汉市产业有重大贡献、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项目,市、区人才基金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基金退出时,其收益部分由代表财政出资主体返还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无偿奖励给企业;支持入选人才自主组建技术团队,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经举荐可入选“武汉英才”;为入选人才提供出入境签证便利和在华永久居留推荐、优诊优疗服务,协调安排入选人才子女就读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选人才在汉购买首套住房不受户籍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高至武汉市当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的1.2倍。
(三)优秀青年人才
具有开放思维和前瞻眼光,从事原创性应用技术研究,在用人单位承担重大科研创新攻关任务的青年骨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近3年从武汉市外引进来汉全职工作(过往未在本单位、本地同一集团相关单位或关联单位任职),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入选后能够连续在学校工作不少于3年。
2.职业成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学校担任技术研发或技术管理重要职务。
3.收入标准。公办高校科研院所举荐对象,税前年工资性收入是武汉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近3年从QS世界大学排名TOP200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经用人单位举荐,可优先入选。
支持条件:对入选人才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入选人才领衔或深度参与国家、省市级重大计划项目,支持入选人才牵头组建各类科研学术机构、产业协会联盟等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跟踪培养。入选人才在汉购买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额度可提高至武汉市当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的1.2倍。
二、推荐名额
2022年度武汉市拟认定支持10名左右战略科技人才、20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50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战略科技人才“一人一议”,各单位提出人选,学校会同武汉市委人才办研判后,进行针对性邀约。根据武汉市对我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指标分配,2022年度学校共有33个推荐名额,其中创新类产业领军人才9个,优秀青年人才24个。
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可各推荐不超过3名创新类产业领军人才和8名优秀青年人才,其他各教学科研单位可各推荐不超过1名创新类产业领军人才和2名优秀青年人才。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填写《2022年度“武汉英才”推荐预审表》(见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论文、项目、获奖、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附件形式上交),同一人选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能通过实验室和学院同时申报。
2.单位把关推荐。各单位应将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摆在首要位置,杜绝“五唯”倾向,切实将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发展潜力巨大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请于9月28日前将《2022年度“武汉英才”推荐预审表》和《2022年推荐“武汉英才”人员信息汇总表》(须单位汇总)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人才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办公自动化。逾期未提交材料单位视为放弃申报。
3.学校评议。对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组织评议确定正式候选人。
4.推荐报送。正式候选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通过申报系统呈报有关部门。
联系人:严祥星、刘东
电话:027-87163146
附件1:《2022年度“武汉英才”推荐预审表》
附件2:《2022年推荐“武汉英才”人员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