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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字〔2023〕15号)和相关人员聘用合同,现就开展期满高层次人才中期评估、聘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对象(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1)中期评估对象:聘期满三年的国家及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专家、学科首席教授、青年拔尖人才、全球招聘教授、“四青潜力”人才。
(2)聘期考核对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的国家及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专家、学科首席教授、青年拔尖人才、全球招聘教授、“四青潜力”人才。
2.考核内容
中期评估以合同约定的聘期任务和相关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为基础,围绕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教学科研情况、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重点评估高层次人才阶段性成果、发展前景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考核支撑材料有效时间段为聘期起始时间至今。
聘期考核以合同约定的聘期任务和相关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为基础,围绕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教学科研情况、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重点结合《武汉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标志性成果内容,综合评估被考核人工作实绩和整体作用发挥情况。聘期考核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被考核人须提出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一般为3-5项;代表性成果应能充分体现岗位特点和学术水平,代表性成果评价应突出成果的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考核支撑材料有效时间段为聘期起止时间。
3.考核办法与程序
(1)9月25日前,被考核(评估)人登录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核对并补充考核数据(数据来源于数据中台,对数据有异议的可联系归口部门修改完善),确认无误后提交。
(2)10月10日前,二级单位教授会提出考核结果意见(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事秘书在系统中录入考核结果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提交。
(3)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并综合应用考核结果。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时联系相关人才登录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及确认,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有关工作。
联系人:宋晓维 联系电话:027-87163146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字〔2023〕15号)
人事处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