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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中心、所):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实施第三轮“15551卓越人才工程”总体方案》(校人字〔2022〕50号)及《武汉理工大学学科首席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字〔2022〕57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公开遴选2025年学科首席教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岗位条件
申报学科首席教授者应为在相关学科有重要影响的二级教授,具有高尚师德、引领学科建设和团队发展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卓有成效地履行岗位职责,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纵向项目按批准经费、横向项目按到校经费认定):
1.院士有效候选人;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3.国家级奖励获得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4.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正刊发表研究型学术论文者;
5.近5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在1500万元以上),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累计到校经费达3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或单项经费达2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
7.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8.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并产生重要国际学术影响的知名学者或为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候选人须同时满足各学部结合实际制定的学部学科首席教授岗位条件。
三、遴选程序
人事处、规划与学科办共同负责学科首席教授遴选工作,遴选工作通过人才综合服务系统开展(智慧理工大-业务系统-人才综合服务系统)。
1.11月20日前,教学科研单位考察推荐。
个人向教学科研单位申请,教学科研单位在人才综合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人申报信息。
个人在人才综合服务系统补充并完善个性化申请内容以及核对个人分析页面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3-5项代表性成果,系统中同步的数据如有错误、缺失,由本人联系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修改完善。
教学科研单位初审申请人资格,召开教授会、党政联席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在人才综合服务系统中提交推荐意见。
2.11月26日前,学校复审候选人资格。
3.12月10日前,学部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开展评审工作,明确候选人量化的岗位预期成果和工作任务推进计划(内容可参照附件3)。各学部应在评审前结合本学部“15551卓越人才工程”遴选工作细则和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15551卓越人才工程”评审工作方案,报人事处、规划与学科办审核备案。
4.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聘任。
三、其他说明
1.申报条件中“近五年”指“2020年1月1日及以后”。
2.个人和教学科研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3.各学部、教学科研单位应规范履行评审推荐责任,对申请人资格严格审查,评审材料存档备查。
人事处联系人:
宋晓维 郭振刚 027-87163146
规划与学科办联系人:
程瑶 027-87386306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实施第三轮“15551卓越人才工程”总体方案》(校人字〔2022〕50号)
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学科首席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字〔2022〕57号)
附件3:学科首席教授“岗位预期成果和工作推进计划”参考模板
附件4: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人事处
规划与学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