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8〕58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选聘机制,更好地激发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考核激励约束作用,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新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6〕45 号),结合新教师岗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新教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重点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武汉理工大学新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聘用的新教师以及按硕士起点聘用的新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对新教师的考核主要依据聘用合同及岗位工作要求,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新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新教师考核包括试用期满考评、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试用期满考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年度考核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考核方式
新教师实行分类考核。其中按《武汉理工大学新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聘用的新教师参加试用期满考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按硕士起点聘用的新教师参加试用期满考评、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各二级单位根据新教师类别,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规则,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安排及考核要求。
四、考核程序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二级单位在进行各类考核前1个月将考核规则、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等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2.被考核人按照考核要求提交考核相关材料;
3.二级单位组织教授会(没有教授会的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依据聘用合同及岗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结合考核要求,对被考核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必要时可组织被考核人进行述职;
4.二级单位党组织对被考核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察;
5.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结合教授会(考核小组 )评议情况以及被考核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
6.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7.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提请复议和申诉;
8.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学校将与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其中 A类新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按《武汉理工大学新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在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办理解聘手续。
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新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聘用的B类新教师,一年试用期满并考评合格后,如果达到文件规定的转入事业编制条件,可申请转入事业编制。按硕士起点聘用的新教师,如果达到文件规定的转入事业编制条件,可在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时提出转入事业编制申请。转入事业编制程序如下:
1.新教师填写转入事业编制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转入事业编制申请;
2.各二级单位对新教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进行审核后,将推荐转入事业编制人员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发院等部门,对新教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进行复核;
4.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由人事处办理转入事业编制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