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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聘用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新聘用学生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20号)及《武汉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校党学字〔200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聘用学生辅导员岗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7年以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学生辅导员。
二、考核类别
新聘用学生辅导员考核包括试用期满考评、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核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教师和干部双岗职责要求,对新聘用学生辅导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量化测评,对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察。在完成基本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各项测评指标对应权重见下表。
综合量化测评指标权重
测评指标 |
权重 |
|
业务工作 |
教学任务 |
15% |
学术研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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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70% |
四、考核等次
(一)试用期满考评和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中期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中期考核优秀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参加中期考核人员总数的20%。
(二)确定考核等次时,岗位综合量化测评得分要求如下 :
1.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的综合量化测评得分须在75分及以上。
2.综合量化测评得分不满75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在考核期内,没有学习培训、外借等正当理由,未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主要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
(2)擅自离岗(含出国逾期不归)连续15天以上(含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兼职,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
(4)违反师德规定,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
(5)被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6)考核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量不饱满;
(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
(8)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9)有其他经学生工作部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3.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的综合量化测评得分须在90分及以上。
(三)因下列情况在聘用期内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通过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核准,考核可认定为“合格”:
1.考核期内经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批准,赴外单位借调、挂职、学习等,无法在校从事相关学生工作;
2.经学生工作部认可符合“合格”等次。
五、考核程序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制定具体考核规则,在考核前1个月将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等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2.被考核人按照所在单位制定的考核规则和要求进行总结自评;
3.二级单位组织考核测评。其中,被考核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
4.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人员,择优向学生工作部推荐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5.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6.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提请复议和申诉;
7.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定;
8.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二级单位推荐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优秀”等次;
9.相关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六、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学校将与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学生辅导员中期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合格的,可转入事业编制。拟转事业编制人员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新聘用学生辅导员转入事业编制申请表》,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人事处办理转入事业编制相关事宜。
附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用学生辅导员转入事业编制申请表
学院(部、中心、所): 职工号: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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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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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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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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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岗位 |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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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考评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中期考核结果 |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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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
____年 |
____年 |
____年 |
聘期考核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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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符合转入事业编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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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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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 意 见 |
是否同意转入事业编制:□ 同意,□不同意 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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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意 见 |
是否同意转入事业编制:□ 同意,□不同意 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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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按实际考核年度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