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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20号),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自2017年起经公开招聘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类别
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包括试用期考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核内容
各二级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及岗位工作要求, 对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岗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类别,所在单位应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对岗位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明确考核的内容和得分点,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量化测评表。综合量化测评实行100分制,量化测评指标中对岗位的普适性要求占30分左右,对岗位的业务性要求占70分左右。
四、考核等次
(一)试用期满考评和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中期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中期考核优秀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参加中期考核人员总数的20%。
(二)确定考核等次时岗位综合量化测评得分要求如下:
1.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的综合量化测评得分须在75分及以上;
2.综合量化测评得分不满75分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3.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的综合量化测评得分须在90分及以上;
五、考核程序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制定具体考核规则,在考核前1个月将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等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2.被考核人按照所在单位制定的考核规则和要求进行总结自评;
3.二级单位组织考核测评,其中,被考核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
4.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人员,择优向人事处推荐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5.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6.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提请复议和申诉;
7.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8.人事处会同纪委监察处、工会、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发院等组成考核小组,对二级单位推荐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学校将与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合格的,可转入事业编制。拟转事业编制人员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转入事业编制申请表》,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人事处办理转入事业编制相关事宜。
附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转入事业编制申请表
学院(部、中心、所): 职工号: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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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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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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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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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岗位 |
□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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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考评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中期考核结果 |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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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
____年 |
____年 |
____年 |
聘期考核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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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符合转入事业编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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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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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 意 见 |
是否同意转入事业编制:□ 同意,□不同意 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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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意 见 |
是否同意转入事业编制:□ 同意,□不同意 人事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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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按实际考核年度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