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高新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基地(非GF和人文社科类)申报归口科学技术发展院高新技术与基地处。
科学技术发展院高新技术与基地处联系方式:027-87651486(高新技术),027-87651481(基地处)
高新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工信部、交通部等部委项目,湖北省科技厅(非人文类、非基金类)科技项目,武汉市科技局(非人文类、非基金类)科技项目,等。
基地包括:国家、省、市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及省部级基地(不含GF和人文社科类),校级基地(不含GF和人文社科类)。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1. 高新技术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在校园网(通知·公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
2. 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申报项目的教师在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上进行个人注册,并请高新技术办公室管理员开通。(限项申报的计划项目需经学校推荐)。
3. 申报项目的教师用注册的用户名与密码开始网上申报,核对网上申报无误后,提交并联系高新技术办公室管理员,进行形式审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申报材料。
4. 申报项目的教师根据要求准备申报项目的有关支撑材料,主要包括:与合作申报单位签联合申报协议,项目查新报告,项目前期研究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
5. 在学校通知要求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学院汇总申报材料,集中提交高新技术办公室。
6. 高新技术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报送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主管部门。
高新办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上帐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在确认科技项目经费已经到达学校财务后,尽快与高新办联系办理科技项目经费上帐手续,同时准备好项目相关资料。
2. 科技项目首次登记上帐,必须提供尽可能全的项目相关材料,含项目批文、任务合同书、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等能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1套,建立项目档案。不能提供项目必备资料的,将不予办理。
3. 科技项目经费有外拨经费与设备购置费的,必须提供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书及相关合同进行核对,否则不予外拨。首次登记上帐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批文、合同、经费预算表等相关材料。
4. 符合学校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设立子项目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报告,经部门领导与科发院计划处领导签章后,方能执行。
5. 高新办上帐手续全部完成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去校财务办理财务上帐手续。
6. 当年到款的科技经费,必须在当年分解完毕,建议在首次登记上帐时就同时提交经费分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