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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试行)时间:2019-11-08
  •     为严肃校纪校规,树立良好的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安全应急学院研究生考勤与办理请假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每学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退学处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二、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到放假时间,不得擅自离校。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十一等节日离校应向班长备案,并以班级为单位将假期动态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研究生因公出差、赴外地调研和撰写学位论文都需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因病请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学期内病假连续超过八周者须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在患病住院期间,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传染性疾病患者(如肝炎、肺结核等)必须休学;因事连续两个月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须办理休学。

    四、研究生请假时间不超过2周由导师批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3-4周经导师同意,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研究生因公出差、赴外地调研和撰写学位论文,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用传真或书信请求续假,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六、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本规定由安全应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