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院、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民主管理水平,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学院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院务公开应遵守《武汉理工大学章程》及国家、学校保密相关规定,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与范围,力求做到规范、真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2、坚持发扬民主、务实高效的原则。院务公开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既要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又要支持学院领导班子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学院建设与发展健康有序进行。
3、坚持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原则。院务公开应接受学院纪委、工会的监督与检查,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是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分管领域院务公开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公开的内容
1、学院办学理念、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学院重大决策,含重大改革事项及其执行情况。
4、学院专业建设、学位点增减、研究生的录取、转专业及本科生转专业、免试推荐研究生等情况。
5、学院各项经费的收入与支出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与处置等情况。
6、学院系(所、中心)主任、副主任的聘任与考核;教职工的聘任与考核、奖励与惩罚、职称评定等;教职工教学超工作量、年终分配等有关政策、实施及结果。
7、学院学科梯队建设,含人才引进、在职培训及出国(境)情况。
8、学生评优评先,含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等。
9、其它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1、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一般采取集中公开与分批公开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口头公开与书面公开相结合的方式。
2、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重要形式。
3、设立信息公开公告栏。
四、附则
1、院务公开的内容依据是制度和规定,公开的重点是程序和结果。
2、院务公开要注意规范要求及纪律要求。
3、本实施细则由安全应急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