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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时间:2022-11-14
  • 为了规范劳动纪律,积极营造安全应急学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氛围,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参照校人字〔201952号《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特制定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并将考動结果与评先评优及年终分配挂钩。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全院教职工(包括教辅人员)

    二、考勤时间

    领导班子及全体行政办公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及教辅人员)考勤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专任教师考勤时间为实际上课时间为准。

    三、考勤内容

    1. 领导班子及全体行政办公人员须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由本人在电子考勤机打卡,日常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杜绝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均应请假,否则记为迟到或早退。

    2.因外出办事不能及时考勤者,必须当天或事前作考勤异常情况说明,并经主管院领导确认后提交综合办备案。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需向办公室同事通报并调整动态标示牌。

    3.因天气恶劣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非本意的迟到行为,需向综合办主任讲明原因并事后撰写情况说明。

    4.迟到:晚于规定上班时间达15分钟及以上者算迟到。早退:早于规定下班时间达15分钟及以上者算早退。

    5. 全院教职工大会及新学期开学教师报到日,原则上应全体签到,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务必提前报综合办审批。

    四、病假规定

    任何病假须得到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的离岗将视为旷工。急病不能上班的,须告知主管院领导或综合办,并于事后24小时内提交校医院开具的有效急诊证明;任何病假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

    五、事假规定

    1. 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销假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请销假和报备手续,未经批准的离岗视为旷工。

    2. 请销假和出差须履行请销假逐级、分类审批手续,并报综合办备案。工作人员和科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或出差,由主管院领导审批,2天及以上由院长审批:院领导请假按学校规定履行相应手续,院领导副职请假或出差由院长审批;院领导正职请假或出差须通报主管校领导知晓行踪。

    3.请事假2-5天的,由学院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一次请事假5-15天,由院长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一次或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的,经院长审核签字,人事处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一次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全年请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30天。

    4.假满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办理销假手续。

    5.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请假时间的,须履行续假手续,续假程序与请假相同,审批权限按累计请假时间确定。

    六、旷工规定

    1.对未经请假、请假弄虚作假、请假(续假)未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2.对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院内层面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报人事处分别给与批评教育、扣发工资或行政处分。

    3.每次迟到、早退、中途擅离职守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4.对于旷工3天以内的,报人事处按日扣发相关工资;累计旷工37天的,扣发半个月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津贴;累计旷工7-15天的,扣发2个月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津贴:累计旷工15-30天的,扣发4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津贴;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学院报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七、考勤管理

    综合办每月6号之前汇总上月考勤结果,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1.全年有旷工记录者;

    2.累计迟到、早退达20次者;

    3.事假累计达5天者;

    4.病假累计达15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