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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时间:2022-11-14
  •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为深入贯彻学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5•30”行动计划以及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推动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对学院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设置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成立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工作组。
      组 长:李开源  赵衍民
      副组长:吕 伟  王 珺  陈先锋  刘 丹
      组 员:张 英  王 喆  刘 隽  程斌武  刘艳艳  涂 燕  郭 晨  代华明  朱文华  苏姝燕  廖明静
      二、考核指标体系
      1.关于学院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情况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力提升与教学成果建设、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等学院规定教师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其工作实绩。
      2.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分为6部分,分别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践教学、教师能力提升与教学成果、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指导,满分3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表1。
      3.学院每年依据国家、省、学校教育教学新精神新要求对指标体系适当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考核程序
      1.学院依据考核指标体系,每学年对教师参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出相应分值。
      2.学院将考核后计算的分值反馈至学校,学校将教师在学院考核结果计入当学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四、附则
      1.本细则由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考核细则详见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