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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教学综合要求
各系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制定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含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审核学生实验室准入证、开展实验课程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归档管理实验教学资料等。课程主讲教师为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在填写课程教学日历的同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办负责实验教学相关内容的的过程监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需在学院教学办审查备案。
二、实验教学体系:
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依据,由各系在制订专业培养方案时统筹编制。实验教学计划包含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
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指导性规范,实验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实验课程(含课内实验)均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 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实验目的、教学要求、主要仪器设备、考核方式及要求、教材及参考书等内容。
实验项目是构成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足数开设。实验项目的开设须与实验教 学大纲一致,不得随意增减、更改或撤销实验项目。除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实验项目外,应根据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需要开设相应的选修实验项目。
实验教材(含实验指导书)是系统阐述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的实验教学用书,实验课程均应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 (含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含实验指导书)一般包含实验目的、要求、基本原理、实验仪器、步骤和方法、实验结果讨论、实验数据处理、学生实验预习要求等内容。
三、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考试合格并符合实验室安全准入要求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
实验教学安排应根据学科特点分类实施:
(一)基础实验及上机操作实验原则上单人单组,确保学生独立操作;
(二)仪器实验原则上不超6人一组,确保学生独立完成整个实验操作;
(三)项目实验原则上不超过5人一组,确保学生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完成项目实验。
对于因实验室容量和仪器设备数量限制,不能同时按学生选课班级安排上课的实验课程,须实行分批教学。分批教学时间应按照实验项目规定的学时足数安排,确保学生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四、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实验指导教师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主讲教师、相应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参与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应有敬业精神,要精通本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工程实践能力。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操作,经学院认可后,方可承担实验教学指导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开展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实验方案,制定危险实 验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应急处置 方案等。对于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中高风险类实验,须明示 危险源及教学实验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如遇突发事件要积极 组织和指导学生疏散。
2、做好所负责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安排(分批、分组等) 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实验教学日历。
3、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本实验项目的分批、分组及实验教学组织。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包括预做实验),清楚了解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注意事项、实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实验开始前,应认真备课(包括预做实验),指导学 生做好实验预习,组织学生签到;实验过程中,应指导学生严格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实验指导教师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科学的作风。;实验结束后,应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或令其重做,同时要检查实验仪器、工具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在实验过程中,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和结果并签字认可,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1、各类实验室工作人员均要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配合实验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组织工作,圆满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实验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组织工作,根据实验课的安排与要求,熟悉每个实验所用到的仪器及性能,预先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
2、实验开始前配合实验指导教师预做实验,实验中随时了解实验仪器的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验结束后,做好实验仪器的验收,整理和复原工作。
3、负责实验教学仪器,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及实验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验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须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严格执行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实验成绩原则上应依据课前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纪律及期末考试 (考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2、独立设置实验课程须进行单独考核和成绩评定,课内实验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成绩比重计入课程总成绩。
3、学生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项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做,缺课累计学时超过实验课程总学时1/3或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总量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4、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含以零分计)须按学校相关规定重修。实验课程缓考不安排补考,须按学校相关规定重新选课。
5、独立设置实验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或免听。学生获批的免修或免听课程中,如果含有实验内容,其实验部分不得免做。
实验成绩根据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由实验指导教师综合考核。实验考核方式可为笔试与实际操作考评。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评分,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实行实验重修制度。理论课包含的实验项目,课程考试成绩应包含实验成绩,考试试题应尽可能含有实验内容。
七、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应加强实验教学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实验教学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情况,包含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信息等。
2、实验教学开展情况,包含实验开课记录、实验课表、学生实验分组名单、教案和试做报告、学生实验报告和考核记录等。
3、实验教学改革情况,包含教改项目立项、课程建设、教学成果、实验项目开发与应用成果、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等。
4、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科研课题等获奖的证书复印件、活动图片等。
5、有关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等。
实验教学档案资料应至少保存 4 年,以备查验。学生实验报告、考核记录等资料的归档要求按照试卷保存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实行线上签到的实验课程,其开课记录、学生实验分组名单等可从实验教学平台生成标准格式的电子版资料存档。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