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

搜索

首页>学院概况>制度规范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时间:2026-07-13
  •    实习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继续和发展,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教育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我院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各类实习教学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基地建设

    1、实习基地是保证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学院各专业应该建设有相对稳定,功能齐全的实习基地。

    2、实习基地及实习地点的选择应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力求相对稳定,并积极与有条件的地方、工厂、企业、事业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3、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重视校内专业实验室和多种模拟设施的建立,以补充校外实习条件的不足。

    二、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执行计划

    1、实习教学大纲是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制定的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名称、目的、任务、内容和要求,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2、在实习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同时,在总结的过程中,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3、结合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和专业特点,编写实习教材、实习参考资料和实习思考题。

    三.实习的任务和组织

    1、实习组织管理由各系负责,由系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各有关教研室必须对实习工作予以足够重视,把实习工作做好,实习的性质、次数、时间与要求,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

    2、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各系组织人员落实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实习准备等,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学院。

    四、实习方式

    实习主要按两种方式(集中与分散)进行:

    集中方式:是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进行实习。分散方式:是学生分散到接受实习单位里,按照双方协议要求,接受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进行实习,学校的教师起协调联络作用。

    五、实习前的准备

    实习计划落实后,必须充分作好如下各项准备工作:

    1)教研室组织、系主任以专业或教学班为单位的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内容及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宣布实习组织和实习纪律。

    2)教研室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指导实习任务,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校外实习每班至少应配两名指导教师。

    3)校外实习者,教研室应按教学进程表安排的实习日期,提前一个月派人到实习单位落实实习方案。内容包括:①实习内容及要求;②实习的地点、岗位;③技术报告、政治思想、教育报告内容及报告人;④需要参观的单位和内容;⑤各项实习活动的程序及时间分配。

    4)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将实习计划发给学生,检查实习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的准备情况。向学生介绍实习活动的计划安排,明确提出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以及实习成绩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说明在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5)办理好实习的有关手续。

    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和选派

    1、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认真执行实习教学大纲,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的安排,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结束的报销,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4.指导教师要及时写实习记录,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等;

    5.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院系领导批准;

    6.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7.指导教师要与接受实习的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接受实习的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接受实习的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8.学院选派有经验的责任心强的教师,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带队实习。

    七、学生实习纪律

    1)实习学生要服从带队指导教师的领导和指导。

    2)学生要与实习单位搞好协作关系,严格按实习计划要求进行实习并认真填好实习日记,主动向指导老师汇报,每周不少于一次,或电子邮件形式向老师汇报实习内容和体会。

    3)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不准夜不归宿,不准占用实习时间外出活动。

    4)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后两天之内将实习报告交给指导教师。

    5)实习结束后,学生应集体返校(就地放寒假、暑假除外)。为防止出现意外,不得分散行动。擅自离队者,不得领取实习费并不计实习成绩。

    八、实习成绩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参加实习,一般不得免修或请事假。

    2)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具体各部分比例按各实习要求确定。

    3)凡未经批准,实习缺勤时间达2天及以上,或因违纪而停止实习者,其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必须重修。重修实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4)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实习成绩上交成绩管理部门。

    九、实习经费预算及使用

    按照校教字【202333号《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预算及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

    2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