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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政策措施时间:2026-07-13
  •       为了切实有效地提高高校教师的授课水平及教学效果,我院将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工程,深化高校人才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以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制度。根据学校明确规定,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将解聘其担任的相应职务。

    1、管理干部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要求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若干规定》(校党组字〔202314号)第九条规定,除按要求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党课外,专职管理干部不得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承担其他课堂教学任务,“双肩挑”干部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承担的课堂教学任务,每学期一般不超过1门课程,或总计不超过36个讲课学时的多门课程。确因工作需要突破以上规定的,需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后,由学校党委审批决定。

    2、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

    根据校教务字【2021073号《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及课表编排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及学院四定等制度要求,教授、副教授主讲本科课程的标准为本科理论教学实际授课课时每学年最低不少于16学时(每门课程不少于8学时)。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年承担本科理论课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教学科研型教师每年承担本科理论课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

    我院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一项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要完善青年导师制度,并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和作为聘任教师的必要条件。健全和完善教师教学效果的考核机制,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同时,对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则解除其教学工作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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