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为深入贯彻学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5•30”行动计划以及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推动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对学院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 组织设置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成立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工作组。
组 长:李开源 曲帅锋
副组长:吕 伟 廖明静 陈先锋 刘 丹 冯 谦
组 员:张 英 方丹辉 刘 隽 刘艳艳 郭 晨 张 伟 敖艺璇
二、 考核指标体系
1.关于学院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情况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力提升与教学成果建设、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等学院规定教师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其工作实绩。
2.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分为6部分,分别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践教学、教师能力提升与教学成果、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指导,满分3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表1。
3.学院每年依据国家、省、学校教育教学新精神新要求对指标体系适当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考核程序
1.学院依据考核指标体系,每学年对教师参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出相应分值。
2.学院将考核后计算的分值反馈至学校,学校将教师在学院考核结果计入当学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四、附则
1.本细则由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考核细则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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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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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工作指标 |
类型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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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 |
1.1 每学年系统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完成日常教学任务,未出现教学事故;按时提交各项教学资料(含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实验课程考核材料及专业认证要求的课程达成度报告等);考试命题规范、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规范;承担监考任务并按要求完成;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例会,出勤率达90% |
基本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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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承担超过系(中心)人均课堂数的理论教学任务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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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参与校级/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示范中心等申报并立项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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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承担本科生导师和班主任工作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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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建设 |
2.1 参与专业建设,如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论证、持续改进工作,认证专业参与专业认证相关工作 |
基本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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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参与一流专业、微专业、新工科建设项目等特色专业建设和平台建设等工作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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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参与专业建设或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规划制定与实施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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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与反馈改进工作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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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课程建设 |
3.1 参与课程建设,包括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编制与修订、教学内容更新、认证专业课程达成度评价等 |
基本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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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参与各级各类型一流课程建设与持续改进工作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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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参与数字化课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科技创新类课程或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全英文授课等教学模式改革项目等申报、建设或验收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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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参与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申报、编写或正式出版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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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验实践教学 |
4.1 参与中央教育教学条件改革项目、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等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的申报、执行和运行管理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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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开发或改进实验仪器设备(软件)并使用或设计开发实验项目并实际开设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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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参与院级及以上各类本科实践教学基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工程教育中心等的申报、建设与运行管理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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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含选题、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文献翻译、阶段性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共6项,按时提交且符合要求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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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师能力提升与教学成果 |
5.1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和教学技能专题培训,以及教育部及其委托组织的正规专题培训等活动;或积极参与同行评价或指导青年教师助课或参加教学观摩活动 |
基本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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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参加各类教学竞赛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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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含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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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参与教学节活动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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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撰写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并发表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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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教学成果奖申报或获奖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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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获聘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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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论文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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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其他校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申报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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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指导 |
6.1 主办学校、学院备案批准且专业全体学生参与的专业特色科技活动竞赛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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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指导学生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立项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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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指导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通过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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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奖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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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指导本科生发明专利或者论文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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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类,30项指标(4项基本项、26项选择项),30分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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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完成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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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项基本项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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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项基本项+1项选择项 |
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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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项基本项+2项选择项 |
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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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项基本项+3项选择项 |
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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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项基本项+4项选择项 |
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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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项基本项+5项及以上选择项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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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少于4项基本项 |
选择项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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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每少1项基本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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