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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时间:2026-07-13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提高个人参与招生宣传工作积极性,增强强招生工作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等招生奖项,给予奖励、表彰。

    第三条 招生工作先进集体需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1.专业(大类)第一志愿录取率达到40%及以上;

    2.专业系全年开展招生宣讲不低于4场;

    3.专业系教师全年参与招生宣传工作不低于10场;

    4.专业系教师担任“理工筑梦人”,一对一对接对口招生宣传省市优质生源高中不少于10所。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先进个人需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1.全年开展招生宣讲不低于2场;

    2.全年参与招生宣传工作不低于5场;

    3.担任“理工筑梦人”,一对一对接对口招生宣传省市优质生源高中不少于2所。

    第五条 学院每年在10月开展招生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第六条 招生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学院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学工办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经学院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学院予以表彰、奖励。获奖励的集体、个人在学院年终竞争性绩效中予以体现。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