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办法》(校党字〔2025〕14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的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及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强调师德考评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突出学院在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及大数据应用等领域的专业特色与社会责任。
第三条 师德考评工作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岗、博士后、管理岗及工勤技能岗人员。外籍教师、兼职教师及其他劳动用工聘用人员的考评参照本办法及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结果等次
第五条 师德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方面: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爱国守法,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
(二)教育教学方面: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三)学术规范方面: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
(四)管理育人方面:做到科学管理,爱岗敬业,勤勉奉献,依法依规,廉洁高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将管理育人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
(五)服务育人方面:坚持以生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吃苦耐劳,提供靶向服务,增强供给能力;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在关心、帮助、服务学生的过程中实现教育、引导学生的育人目标。
(六)生活作风方面: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在教职工年度师德考评中思想政治、生活作风等2个方面为必须包含的考评内容,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年度师德考评内容还应包含教育教学、学术规范等,从事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年度师德考评内容还应包含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
第六条 年度师德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 个等次。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服务育人职责,遵守学术规范,生活作风正派,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不合格: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学术规范、管理服务、工作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师德失范行为。
第三章 考评组织与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共同担任,副组长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直接责任人),成员为内设机构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
第八条 学院师德考评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1.审核各支部的考评意见,研究确定教职工的师德考评等次(处级干部、辅导员的考评按学校规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定;
2.负责向考评不合格者反馈结果并组织诫勉谈话;
3.负责公示考评结果,受理复核申请并提出复核意见;
4.按时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报送考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5.对在考评中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九条 考评程序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具体细化如下: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本人对照师德考评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定,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师德考评表》。
(二)各教工党支部审查:各支部对教职工提交的《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师德考评表》进行审查,并结合实际给出初步评议等次。
(三)学院评议: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组综合个人自评、基层意见、日常观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研究提出考评等次建议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定。处级干部和辅导员的考评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结果公示:学院按照管理权限将年度师德考评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结论。
(五)汇总审核:学院将年度师德考评结果汇总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对于考评不合格、不予考评的教职工,须在系统中编辑、生成打印《师德考评综合报告》并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六)结果反馈:教职工对年度师德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七)归档:学院协助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师德考评结果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条 师德考评结果的使用严格遵循《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并强调在学院内部应用如下:
(一)作为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二)作为推荐优先参与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及其他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三)年度师德考评不予考评者,年度考核不予考评或不确定档次,年度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四)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根据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影响年度师德考评。
执行期限24个月的,认定师德失范行为或作出处分决定时所处的考核年度师德考评不合格,第二年可正常参加师德考评。
执行期限超过24个月的,认定师德失范行为或作出处分决定时所处的考核年度师德考评不合格,第二年不予考评,第三年可正常参加师德考评。
(五)对年度师德考评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不予考评的教职工,由师德建设工作组负责人与其谈话,帮助制定改进措施,填写谈话记录并做好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在师德考评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隐瞒包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向学校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