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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开展2021年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产业及其他具体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已全职在湖北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3.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至42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文化艺术类可适当放宽,技能人才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5.已入选国家同类型和省同层次重大人才计划的,暂不能申报。不能多头申报,1人本年度不能同时申报湖北省青拔、BR、CT等。(备注:已入选BR、文化名家、湖北名师(高等学校)、医学领军人才、湖北工匠、CT(海外)等省级计划的不能申报。曾入选上述计划,已不在支持期的,亦不能申报。)
(二)专业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2)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同行认可度高;
(4)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2.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作为主要人员承担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社科、文艺作品奖项,或作品被省部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机构收藏,具有较高知名度;
(4)具有原创代表性研究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同行评价认可度高。
3.申报产业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才能,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领先地位,或服务国家、省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业绩突出,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综合表彰荣誉,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且在本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4.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报说明,按要求客观、如实、完成填报各项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推荐,在7月13日前提交至人事处人才办审核,电子档材料发人才办OA系统。我校申报推荐名额为10人,请各单位择优推荐,不超过2人(排序推荐)。
(二)专家举荐
本次评审设置专家举荐渠道,符合申报条件,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通过专家举荐的方式提出申请。获2名及以上同行业知名专家联名举荐,并按时将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汇总后于7月13日前提交至人事处人才办审核,电子档材料发人才办OA系统。根据省里要求,我校专家举荐对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推荐总人数的30%。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清单及编印顺序
1.《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推荐表/专家举荐表》封面;
2.目录;
3.《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推荐表/专家举荐表》其他内容;
4.所有举荐专家身份证复印件(仅限以“专家举荐”方式申报的);
5.申报人在用人单位的任职证明;
6.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7.依次附上申报人在申报材料中列出的研究项目、表彰奖励、专著论文、文艺作品、企业产品、展演活动、发明专利、技能技艺、兼职任职、学术交流、参政议政、转化成果、创办企业等证明材料(主要为封面、目录、核心章节、证书、证件等重要材料复印件,单个事项证明材料一般不超过3页,影音作品可以音视频或多媒体链接等方式提供)。
8.申报材料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印成册(不得使用长尾夹等可拆卸方式装订)。
(二)电子资料
申报推荐表/专家举荐表word文档,其他附件材料统一扫描为1个pdf文档。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工作安排
7月13日中午12点前,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办。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做好省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注重推荐在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发挥突出作用、从事前瞻性基础研究、有效推动产学研合作、公共卫生领域急需紧缺的优秀青年人才。
2.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要求,严格资格审查,做好预审工作,严把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确保人选质量。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联 系 人:尹杨、李芬
联系电话:027-87163146
人事处
2021年7月5日